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優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與優信遠海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仿冒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令優信遠海公司停止使用“優信”字樣,賠償優信公司共20余萬元。
優信公司自2011年起,用以“優信”字樣作為企業及服務名稱開展二手車買賣及相關業務,同時取得第16613373號“優信”商標注冊。后發現深圳優信遠海公司擅自在其企業名稱、官方網站中使用“優信”字樣,以“優信UK”“優信優卡”為名對外宣傳并提供汽車領域服務,此外該公司長期存在異常經營行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優信遠海公司作為提供汽車加油充值等服務的經營者,未經優信公司許可,將“優信”字樣注冊為企業名稱,且通過其官方網站使用“優信優卡”“優信·優卡”等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與優信互聯公司及優估公司存在特定聯系,損害了優信互聯公司及優估公司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不久前,法院一審判令優信遠海公司停止在官網使用包含“優信”字樣的標識,判決生效后30日內變更企業名稱,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優信”字樣,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以及合理費用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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